法律分析:商鋪租戶拖欠租金不給情形:
第壹種情況是如何將欠款要回並且將拖欠房款的租客從出租房中驅逐出去。這種情況無論金額的大小,只有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這是壹個非常簡單的司法程序,這種情況不用通過簡易審理。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停止合同並且將房客驅逐出去,同時勒令房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煤氣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必須承擔的費用。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比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東如果確實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額不大的話,房東可以不等到歸還拖欠的房款,立即終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從租房中搬出。
第二種情況就是房東只要求終止合同,不要求歸還拖欠房款,然後將房客驅逐。這種情況也是只需要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追回拖欠租金。比如租客長期拖欠房租,在沒有結清賬目也沒有告知房東時就離開了。
在拖欠金額未超過2000元的時候,房東可以通過口頭訴訟來要求償還拖欠房款,以及其他壹些相關費用,比如水費、電費、煤氣費等等。這種處理方式不需要律師也不需要訴訟員。
如果拖欠的款項超過了2000元的時候,需要通過簡易審理來處理。這種情況不管金額多少都不需要律師和訴訟員,但是和口頭訴訟壹樣需要支付法庭費。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話,可以直接申請財產凍結。
不管是以上的哪種情況,拒絕支付租金、拒絕離開等等,都建議首先通過書面的方式,用律師函來督促房客支付房款,註明期限並且明確告知如果仍然不支付拖欠款項就會開始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