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禁漁期
北海市2022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 為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做好我市 2022 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工作,參照自治區2021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結合北海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禁漁內容 (壹)禁漁時間:2022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範圍:北海市管轄內陸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 (三)禁漁對象: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管理目標 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督促指導市轄縣區、潿洲島管委會淡水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漁業部門)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積極聯系其他職能部門,積極把好水上、碼頭、港口、停泊點、市場管理關,確保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基本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管理目標。 三、實施步驟 (壹)準備階段(3月1日前) 1.組織領導。成立市內陸水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指導全市內陸水域禁漁工作。 組 長:馮群聲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組長:吳誌全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成 員:傅仁東 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與飼料科科長 郭長椿 合浦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蔣偉添 海城區海洋局局長 羅偉強 銀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 林勝峰 鐵山港區海洋局局長 陳治充 潿洲鎮漁牧獸醫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畜牧獸醫與飼料科,傅仁東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我市內陸禁漁期制度的日常工作,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具體實施聯系督查指導各漁業部門的休漁工作,並收集、匯總、上報相關材料。 2.制定方案。各漁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積極主動擔當作為,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地區禁漁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責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壓實管理職責,並於2月28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到市農業農村局。 3.宣傳發動。通過張貼禁漁公告,利用微信公眾號平臺、督促各漁業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充分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短信平臺等方式,發動鄉村振興工作隊員、科技特派員以及產業指導員,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泛宣傳內陸水域禁漁制度。在禁漁宣傳工作中,各漁業部門還要註意及時向漁民通報疫情進展、普及健康知識,使廣大漁民群眾了解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教育漁民群眾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習慣,引導漁民群眾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疫情防控期間做到不聚餐、不串門、不聚眾聊天,確保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為內陸水域禁漁營造壹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4.完善漁船禁漁檔案。各漁業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沿江漁區開展調查摸底,摸清禁漁漁船數量和停泊點,結合“水上交通和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整改工作,根據《北海市鄉鎮船舶管理暫行辦法》,指導鄉鎮完善涉漁船舶登記管理工作,完善漁船禁漁檔案,保證禁漁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和監督管理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