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新的交通規則中,四種闖紅燈行為可不計罰款:
壹、越過停止線但停在原地說明:當紅燈亮起時,沒能及時剎住,車頭沖出了停止線,這時只要保持不動,就不會處於“闖紅燈”行為,如果還繼續前後挪車,那就違章了!
二、信號燈被前方大車擋住說明:在有交通指示燈等十字路口時,前車是壹輛大車,由於車距過近,導致妳難以觀察信號燈信息,出現闖紅燈行為。這種情況下,妳可以到當地交警大隊去開證明,壹旦申請復議成功就會免去處罰。
三、為特種車輛讓道說明:如果在等紅燈時,聽到特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武警部隊等)緊急鳴笛時,為他們做出避讓不屬於闖紅燈。
四、有交警指揮時在有交警指揮的路口,壹切都應聽從交警指揮,即使信號燈是正常工作的。若被記錄為闖紅燈,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