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罰信用卡惡意透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刑事案件損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若幹問題的解釋,於2014年12月16日生效。解釋:
1.欺詐公***或私人財產的人,如果所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大,應當被判處不超過三年的固定監禁,刑事拘留或公***監督,也應當被罰款;
2.如果所涉及的金額是巨大的,或者如果有其他嚴重情況,他應被判處不少於三年但不超過10年的定期監禁,也應被罰款;
3.如果所涉及的金額尤其龐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況,他應被判處不少於10年或終身監禁,並予以罰款或判處財產的罰款。根據解釋,持有數量超過10000元但少於10000元的惡意透支,應當被認為是刑法第196條規定的“大額”;如果金額超過10萬元但不到100萬元,則應被認為是刑法196條規定的“巨額”規定;如果金額超過100萬元,則應確認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特別龐大”。
在由法院起訴後,法院將直接向您提供您需要簽署的紙質請願書和傳票。法院將發出傳票。傳票具有法官的聯系信息。您可以致電或前往法院調查此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訴訟文件應直接向待服務的人提供。如果送達文件的人是公民,則該文件應由成年家庭成員與他缺席的成人家庭成員簽署;如果要送達的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由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簽署,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收到法人或組織文件的負責人;如果收件人有代理人廣告,他可以將其發送給他的簽名代理人;如果要授予該服務的人已向人民法院任命接收者,則該文件應送至接收者進行簽名。
第125條:人民法院應在提交案件之日起五天內向被告的投訴清單副本,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15天內提交答復。應記錄受訪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占領,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信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國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位和聯系信息。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辯護之日起五天內向原告發送辯護副本。如果被告未能提交答復,則不會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