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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違法行為被記錄扣不扣分罰不罰款

法律主觀:

違章行為不扣分不罰款的,分為兩種情形,壹種是當地擬進行專項整治,但是在壹個時間段屬於教育階段,發送短信明示提醒註意,不會要求車主接受處罰之類,這種短信或通知,只是盡到提醒義務,車主謹記以後不要再犯,不用去交警大隊處理。另壹種是雖然違反交通安全法,但是違法行為輕微,只是 警告 不扣分不罰款,但是短信通知會要求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此類違章和其他違章壹樣,都要攜帶違章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身份證 ,到相應的違章處理窗口開具正式的違章處罰單,然後簽名確認即可。

法律客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壹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