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提取網點查詢
職工可通過陜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網站或手機APP進行網點查詢。在查詢時,需輸入自身所在的地市或區縣,系統便會列出該區域內的所有公積金提取網點及其具體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此外,職工也可直接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咨詢和查詢。
二、提取業務辦理流程
職工在前往公積金提取網點辦理業務時,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等。到達網點後,職工需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員在審核無誤後,會進行業務辦理,並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註意事項
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職工需註意以下事項:首先,確保所攜帶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其次,了解並遵守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最後,關註辦理進度,如有需要可及時與網點工作人員聯系溝通。
綜上所述:
陜西省公積金提取網點為職工提供了便捷的公積金提取服務。職工可通過官方網站或手機APP查詢所在地的公積金提取網點信息,並攜帶相關材料前往辦理業務。在辦理過程中,職工需遵守相關規定和註意事項,確保業務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