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賬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但被告就不還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壹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壹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采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展資料: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
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另有同名電影電視劇。
刑事被告人享有辯護、最後陳述、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的權利,申請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申請回避、提起上訴、要求再審的權利,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訴訟權利,同時有權依法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見米蘭達規則)。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更換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條件的被告參加訴訟。
如果被告不符合當事人條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換,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此時被告即成為反訴的原告,本訴的原告即成為反訴的被告。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訴稱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爭執,而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