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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場事先張揚的謀殺:男子入室殺“情敵”,三任女友曾遭威脅,結果如何?

先後談了三次戀愛,每壹段戀愛關系的結束,魏冉都自認為是對方的背叛。

第壹段戀愛關系結束後,為求復合,他通過前女友邱麗(化名)的QQ,連續三天將二人的隱私視頻發往邱麗的初中、高中、大學班級群及QQ空間內,並威脅要殺她的父母。

跟第二任女友張蘭(化名)分手後,為求復合,魏冉持刀上門,侵入住宅威脅要殺她的家人。

魏冉告訴第三任女友黃娟(化名),為了殺前女友張蘭,他做了健身,研究了縣城的監控分布和逃跑路線,“準備了兩年”。

他與黃娟分手後,2020年1月21日淩晨3時許,翻墻進入黃娟與男友張林(化名)的住處,用尖刀、三棱刺、電擊棍刺殺了張林,致黃娟輕微傷。

作案前夕,魏冉辭掉了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協警的職務。

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的判決書內容還原了上述經過,該案經玉溪市中院壹審認定,魏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受害者張林家屬 本文圖來源:受訪者供圖

三次戀愛

邱麗是魏冉的第壹任女友。判決書顯示,二人是小學同學,於2016年1月確定戀愛關系,其間,魏冉懷疑邱麗與前男友還有往來,多次威脅她。

邱麗告訴警方,2017年2月的壹天晚上,魏冉用壹把30厘米長的刀架在她脖頸,要求她說出前男友的聯系方式。

2017年3月,邱麗懇求跟魏冉分手,魏冉通過邱麗的QQ,連續三天將二人的隱私視頻、照片發到邱麗的初中、高中、大學班級群及QQ空間內,使邱麗覺得沒臉見父母和同學,他企圖以隱私視頻及威脅殺害邱麗父母的方式阻止分手。

張蘭是魏冉的第二任女友。據張蘭稱,2017年夏天,他們相處了三個月時間。

判決書顯示,二人分手後,魏冉對張蘭進行多次騷擾和威脅。2017年年中,魏冉第壹次到張蘭家中要求復合,過了四五天,魏冉再次非法侵入到張蘭家的陽臺上,持刀威脅要求復合,不然就要殺人。後經張蘭的母親、朋友等人趕到勸說後離開,這讓張蘭感覺恐懼。

後經警方查明,魏冉給張蘭發送的短信有“想不想死了?”“還想拖誰壹起死?”等內容。事後魏冉給張蘭的父母發送短信稱:“叔叔,我明天想當面給妳們壹個解釋和道歉,明天有沒有時間?”張蘭的父親回復:“沒有必要,忘記過去,面對未來,不要再做損人不利己的事。不要再騷擾她和我們,好自為之,到此為止,請自重。”

與張蘭分手後,魏冉認識了第三任女友黃娟。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19年6月20日二人相識。

確立戀愛關系後,魏冉還告訴黃娟,為了報復殺掉前女友張蘭,他做了健身,研究了縣城的監控分布和逃跑路線,“準備了兩年”。

相處了約兩個月,黃娟發現魏冉還與其他女生有曖昧關系,隨即提出了分手,她不知道,分手也會給她帶來危險。

黃娟男朋友張林的榮譽證書

魏冉的原同事和朋友們證實,與黃娟分手後,魏冉不甘心,糾纏、跟蹤、幹擾黃娟。

魏冉告訴他的朋友劉欣(化名),他為了報復邱麗、張蘭,研究了殺人後是否逃跑,研究了如何逃避法律打擊,留意了縣城的監控情況。

魏冉的原同事證實,與黃娟分手後,2019年12月份,魏冉說發現自己心理變態,此前的女友背叛了他,他要去殺掉張蘭,並研究了監控路線、犯罪電影電視劇以及如何逃避法律打擊,“還說他買了壹個電擊器,還有壹把三棱刺”。

魏冉向警方供述,與黃娟分手後,他兩次跟蹤黃娟至華寧縣財政局小區。2019年12月的壹天,他想問黃娟“自己有哪些不足”,他壹路跟蹤黃娟至財政局小區,但未探明黃娟的具體住處;2020年1月10號左右,他再次跟蹤黃娟,發現其坐上了壹輛寶馬車至財政局小區,“我當時心向想,小黃可能和這個男的好上了,壹度想著不要去打擾對方,但心裏還是有很多疑問”。

據魏冉的原同事證實,第二次跟蹤黃娟時,魏冉發現黃娟乘坐的寶馬由壹名男子開著進了財政局小區,“過了兩天,魏冉說黃娟也被他列入必殺名單”。

魏冉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原同事勸他放下,魏冉則說“是不是殺壹個人就可以得到自己心理上的解脫呢?”“把她列入必S名單我心裏面會很舒服”,魏冉還向原同事借打磨機,稱要打磨三棱刺。

作案前,利用工作的便利,魏冉用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電腦查詢了上述寶馬車的車主信息。警方還查明,作案前,魏冉通過網購以及在當地超市購買,準備了銀白色尖刀1把、三棱刺1根、電擊棍1根、黑色橡膠膠套1雙、黑色橡膠手套2雙、黑色塑料紮帶9根、黑色背包等作案工具。

作案前夕,2020年1月20日,魏冉辭掉了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協警的職務。

據紅星新聞報道,作為家中獨子的魏冉,在交警大隊工作了4年,月工資2800元上下,平常主要負責路面執勤及事故現場的秩序維護。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稱,魏冉話不多,但工作勤懇,隊裏的領導不掌握其情感糾葛,也未看出任何異常。

2020年1月20日晚22時許,魏冉告訴父親,要出去吃夜宵,“散散心”。

據魏冉供述,辭職當天22時許,他攜帶工具從家中出來,來到財政局小區,順著壹墻之隔的水閣小區壹樓的陽臺爬到四樓陽臺,翻窗進入黃娟男朋友家。

黃娟與男友張林已見過父母,原計劃於年後成婚,這裏將是他們二人的婚房。張林離異多年,有個兒子,案發時是壹名運沙的貨車司機,早年體校畢業的他,以拳擊運動員的身份曾多次參加全國及雲南省的比賽,取得過雲南省拳擊比賽第五名的成績。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魏冉進入張林的住處後,趁張林、黃娟熟睡之機,先後用尖刀、三棱刺、電擊棍捅刺張林,黃娟在阻止時被魏冉用尖刀劃傷左手。張林受傷倒地後,魏冉又用手掐、用三棱刺卡、皮帶勒黃娟頸部,黃娟劇烈反抗後得以逃脫。

其間,黃娟試圖撥打110報警,但手機被魏冉打碎未能撥通,後她求魏冉打120救張林,被魏冉拒絕,魏冉當時稱“把黃娟殺掉,然後再自殺”。最終,沒來及穿衣的黃娟跑出門外,到小區門衛室用門衛的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經鑒定,張林系被他人使用銳器作用致頸部血管斷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黃娟的損傷屬輕微傷;魏冉的損傷屬輕微傷。2020年1月21日5時17分許,魏冉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玉溪市銘院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魏冉系復發性抑郁障礙,案發時為中度抑郁發作;實施危害行為過程中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後,當日淩晨5時許,魏冉通過微信,向同事和朋友均發送“我失手了,再見”、“搞砸了,要死了”等信息。

該案於2020年8月18日,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法院開庭。魏冉在法庭上辯解稱,其打磨三棱刺不壹定是要殺人,也是為了自殺,他當時沒有想著殺人,而是“靠著墻在想問題”,是張林醒來看到他後先動手,自己反抗,是為了脫離張林的控制。

2020年12月22日,魏冉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壹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證明被告人魏冉有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的行為,並積極追求殺人結果的發生,是直接故意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被告人魏冉未經住宅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於2017年10月21日22時許,攜帶刀具攀墻進入張蘭位於華寧縣寧州街道東市街新城小區的住宅內,後經多方勸說才離開,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鑒定意見對魏冉作案時的精神狀況及行為能力作出認定,魏冉作案時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魏冉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