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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抓到會不會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因嫖娼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壹般情況下會通知家屬。如當事人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的,可以不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實施前須依法向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準;

(二)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並在現場筆錄中註明;

(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四)制作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辦案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註明。當事人不在場的,由見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五)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理由、地點和期限;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屬情況或者無法通知家屬的原因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勘驗、檢查時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制作勘驗、檢查筆錄的,不再制作現場筆錄。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全程錄音錄像,已經具備本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實質要素的,可以替代書面現場筆錄,但應當對視聽資料的關鍵內容和相應時間段等作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