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前新交規中超速在10%以下的,不會進行罰款也不扣分,會進行批評警告,需要到交警部門簽行政警告處分決定書,並且接受交警的批評教育。壹般超過規定時速5%以下的範圍,沒有造成其他後果,交警部門也不會發警告通知短信的,屬於比較輕微的情節。
如果高速超速的違法行為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的,並且被監控系統抓拍到,那麽壹定會有相應的處罰,不同的範圍有不壹樣的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12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扣6分。
3、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
超速是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汽輪機超速事故是由於汽輪機在調速和保護系統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惡性事故。
超速的主要影響:
1、超速行駛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車速越快,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2、超速行駛使制動非安全期延長。車輛的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由於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制動非安全期越長。據測試,在同等條件下,時速分別為40公裏和60公裏時,同在物體25米處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制動安全期前者為21.6米,後者為39.1米。也就是說,前者距物體21.6米以外是安全的,後者距物體39.1米以外才是安全的。超速行駛制動非安全期延長,從而也就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超速行駛車輛操作穩定性惡化,特別是在彎道處行駛,由於離心力的作用,易使車輛向回轉中心外側發生側滑或傾斜。試驗表明,在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壹倍,其離心力就會增大三倍。過大的離心力使車輛變得極難駕馭,甚至失控。此時,如果在路面附著系數較小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測滑、撞車或撞巖;如果在路面附著系數較大的道路上行駛,就可能造成翻傾等事故。
4、超速行駛減少了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因為超速行駛,造成超車的機會就會增多,每次超車,都必須提高車速進行高速交會;被超者則需減速讓行,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織點和沖突點。在此過程中,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大為減少,從而增多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5、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車速越快駕駛人視野的註視點越遠、視野越窄,對速度的判斷力越低,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同時對路況的判斷能力減弱。
6、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的視覺。車輛在行駛中,駕駛人的視野、動視力、周邊視力都隨車速的變化而變化。試驗表明,時速40公裏時,駕駛人可以觀察到90度至100度(視野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為105公裏時,就只能觀察到40度內的物體了。時速為40公裏時,壹般駕駛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內的物體;時速為100公裏時,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使駕駛人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及時、準確、妥善地進行處置,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