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察可以查短信內容。警察為了偵辦案件有權調取手機短信和通話內容,也就是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但受到嚴格的限制。相關法律規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偵查人員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偵查人員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