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
護士證延續註冊需要提前30日可以辦理。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
護士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延續註冊
(壹)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註冊和延續註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壹)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註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護士資格證延續註冊電子化操作
1、進入護士電子化註冊系統。登陸護士電子化註冊個人端入口
(首次登陸護士電子化註冊系統入口的考生需要註冊賬號並進行激活)
2、點擊左邊的“業務申請”————點擊“延續註冊”的右下角的“點擊進入”。
2.在彈出的對話框中點擊“提交保存”。
3.在彈出的對話框中點擊“確定”。到這個人端的操作完成,然後到所註冊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打印“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
將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裏有所需的材料明細)全部交由註冊的醫療單位,由單位到衛生計生局統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