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主動與員工溝通,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居家辦公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企業經與員工協商壹致,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照相關假期規定支付工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業與員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按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