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務川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與“老賴”上演了壹場文鬥大戲,面對老賴的辱罵,他們用法律武器給予回擊,依法對被執行人夏某某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事情要從楊某某訴夏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說起。2016年3月3日,務川縣法院作出由夏某某償還楊某某借款人民幣2萬元的判決,宣判後,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1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夏某某卻壹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
2018年3月5日,申請人楊某某向務川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夏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5日內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被執行人夏某某非但不履行義務,還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威脅、辱罵執行人員。
經調查,被執行人夏某某在務川縣城有房屋壹棟,2016年購置的小汽車壹輛,銀行賬戶余額1.7萬余元,平時在外務工,有固定收入,具備履行能力。
隨後,務川縣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夏某某通知到場,詢問基本情況、家庭財產狀況,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威脅、辱罵執行人員的錯誤行為,並責令其限期履行。
經說服教育,被執行人夏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表示馬上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向被威脅、辱罵的執行人員當面道歉,並願意接受處罰。
法官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對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威脅、辱罵法官,到底是誰給的勇氣呢,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