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郵政法》的說法,只能賠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壹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說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壹樣。
國內特快專遞(EMS)郵件賠償標準:
1、保價郵件發生丟失、完全損毀的,按保價金額進行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的,按聲明價值比例賠償。
2、未報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的,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三倍。
3、郵件發生延誤的(以對外公布的全程時限為標準),免除本次郵費(不含包裝箱、單式、保價費等附加費用)。
4、壹票多件郵件的賠償按與協議客戶簽訂的協議執行。
EMS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失的(保價郵件除外)。
2、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和限寄規定,被國家行政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的。
3、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毀,簽收人簽收時未提出異議的。
4、因寄件人或收件人過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5、因寄件人填寫收、寄件人名址、聯系電話不全、錯誤,導致郵件延誤的。
6、客戶自寄件之日起滿壹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7、任何由於郵件的丟失、短少、損毀和延誤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
8、超過寄遞限額以上部分的損失。
EMS免責條款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第四十九條 用戶交寄給據郵件後,對國內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壹年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對國際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壹百八十日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
查詢國際郵件或者查詢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邊遠地區的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詢其他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
查復期滿未查到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賠償。
用戶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查詢期限內未向郵政企業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郵政企業不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