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掃黃打非是哪壹年
東莞掃黃打非是2014年。根據隆德法院網顯示:東莞掃黃事件是2014年2月9日發生在廣東省東莞市壹起因媒體曝光而導致官方大規模、大面積掃除娛樂場所色情業的事件。掃黃新聞被曝光後,輿論嘩然,並引起不少爭議。《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東莞掃黃是非界限豈能模糊”,認為掃黃打非是“正義之舉”,“如果沒有是非標準,沒有言行底線,那麽迷失方向的狂奔,就會成為法律和道德雙重失重的沈淪,最終只能滑向絕望的深淵”。《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