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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縣 婚禮,禮節習俗

江西奉新的婚嫁習俗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奉新的婚嫁習俗與各地大同小異,婚配的男女雙方,基本上依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親上加親”。婚姻形式大體可分為指腹為婚、收童養媳、明媒正娶、招郎(俗稱“倒插門”)等幾類。聯姻程序十分繁瑣,主要有以下程序:

發八字 男女青年至婚嫁年齡後,父母便央媒人前往適當的人家說合。媒人將女方“庚貼”(即出生的年、月、日、時辰)送到男家,稱“發八字”,男家將女方庚貼壓在中堂神案香爐底下,約七天後,如平安無事,男方父母始將男方出生的年、月、日、時辰與女方生庚請算命先生“合八字”,壹般雙方八字中有四字以上相合,才被視為“和合”,其中稍有不合,亦可逸強通婚,但倘有相克者,便不能聯姻。

行聘 男女雙方生辰八字和合後,媒人便將女方父母提出的禮單送交男方父母,如無異議,男方便按禮單要求如數將禮品(禮金、首飾、衣料、酒肉、餅面等)送至女方家中,稱為“行聘”或“下聘”。女方回送鞋襪、毛巾、手帕之類物品,並盛情留宴,席上男女雙方見面,男方給女方“見面禮”。

送節 行聘之後,婚姻關系即已確定,男女雙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壹方倘擅自變更,必將受到眾口非議,為人所不齒。男方變更,不得要求女方退回聘禮;女方變更,則必須將聘禮退還男方。行聘後,壹年三節,男方備禮物送嶽父,稱“送節”,女方亦給壹定的回禮。

挑日子 婚姻關系確定之後,短則壹年,長則三年,便要嫁娶。嫁娶之前,壹般先由男方父母請算命先生翻看“黃歷”擇定宜於嫁娶的“黃道吉日”,用紅紙寫成“送期貼”,攜禮品送至女方家中,女方父母倘無異議,便回送“允期貼”。這樣,嫁娶日期即已確定,無特殊情況亦不得擅自變更。

送嫁 嫁娶日期確定之後,嫁前壹日,女方親戚到女方家“送嫁”。新娘“開面”後,陪親友吃“待嫁酒”下席後便進閨房啼哭,稱“哭嫁”。善“哭”者,以唱代“哭”,委婉動人,其內容不外乎難舍父母、不忘養育之類。親友聞“哭”聲多前往勸慰,並給壹定數量的“送嫁錢”,亦稱“眼淚包”。善“哭”而親友多者,壹日收獲,相當可觀。

迎娶 娶前壹日,男方親友到男方家中道賀,至親送厚禮,鄰裏“湊份子”。新郎晨起沐浴,穿戴壹新。傍晚“鋪床”。要請“福壽雙全”者訂被褥,並讓童男在新床上翻滾,稱“坐床”。迎娶之日晨,媒人領花轎到女家迎娶新娘,臨行前,男方往往在花轎上貼壹上聯,女方親友在村頭迎花轎入祖堂,揭下上聯,迅速請當地先生對出下聯,貼回花轎,以示門當戶對,男女相配;若對不出下聯,常被人譏為姓下無才。父母嫁女,必備辦壹定數量的嫁妝陪嫁,壹大件為“壹扛”,有“四扛”、“八扛”、“半套”、“全套”之說。新娘臨嫁,披紅掛彩,由“伴娘”(又稱“牽娘”)攙扶上轎,新娘多故意不穿嫁服、不上轎,拖延時間,以示難舍雙親,難忘家邦。最終還是由“伴娘”陪伴坐花轎到男家。

拜堂 花轎進村,喜炮喧天,新郎將新娘迎入祖堂,先行“拜堂”:壹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夫妻對拜後送入洞房,新郎將新娘頭上的蓋巾揭去,同飲“交杯酒”,謂之“合巹”。中午為正餐,大擺酒席,少則壹二十桌,多則七八十桌,款待親友,合族人眾,盡數入席。

鬧洞房 新婚之夜,男女老少雲集洞房,或喝彩,或唱歌,盡情逗樂,稱“打新房”,有“新嫂新嫂,三天不分大小”之說。“伴娘”多系精明能幹、口齒伶俐的中年婦女充當,她是新娘的“伴娘”,更是新娘保護人,當賓客們要新娘猜謎、唱歌或做點煙等動作而感到難為情時,“伴娘”便責無旁貸地要充當代理人。因此,“伴娘”也是賓客們戲謔調笑的對象。喝彩的內容多為向新婚夫婦祝福,如民國年間流行於仰山、澡溪壹帶的彩詞:“早生貴子,好事成雙。三元及第,四季發財。五子登科、六發同春。七子團圓,八仙賀壽。天長地久,十全齊美。”喝彩者每“喝”壹句,便能得到“伴娘”的壹份“賞賜”,如紅蛋、花生、豆子等,均故意生熟混和,賓客食之大叫“有生的”,會能生育之意。鬧新房要鬧到夜深人倦方休,無聊者竟趁新郎新娘入睡前“潛”入床底或門後,趁新郎新娘寬衣入睡之後,突然搶被奪門而走,以此要挾新郎新娘給予更多的“賞賜”,鄉俗亦不以為過。

回門 婚後三天,新娘之弟到夫家接姐姐、姐夫歸省娘家,稱“回門”,娘家必設宴接待。

以上所述,為奉新封建時代婚嫁習俗,大都盛行於豪門顯官之家,窮家小戶受經濟條件限制壹般從簡。這些舊習俗,從清末到新中國成立前,雖因時間的推移和戰爭等因素的影響,內容和形式稍有改變,但基本上被承襲下來。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婚姻法》的頒布,舊的婚姻制度逐步廢除,繁瑣的聯姻程序漸行簡化。父母對子女的婚事,處於半作主或不作主狀態,男女擇偶,日趨慎重。男女雙方自己相識或經人介紹相識後,如情投意合,便告父母,女方父母便邀請本家或主要親戚到男方家商定婚姻大事,稱“察家”或“看落場”,男方以衣料、鞋襪、毛巾之類相贈,每人壹份。雙方父母商議停當,男方便邀女方到商店“扯布”,並給女方父母送去壹定數量的禮物如肉、餅、面等和禮金,這便是“訂婚”。男女雙方了解壹二年後,便到當地政府領取結婚證書,擇日擺酒席數桌,向親友散發喜糖、喜煙,即算結婚。這些風尚壹直延續到七十年代末。

80年代初,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移風易俗,婚事新辦,蔚然成風。城鎮青年結婚大都采取旅行結婚、集體結婚、自由婚禮等幾種形式,既免了操辦之勞苦,又減少了不必要的開支。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和農村的結婚場面越辦越大,女方出嫁,男方必備辦彩電、冰箱、摩托車、VCD、空調等大件,迎親花轎已廢棄,在城鎮取而代之的是迎親彩車,酒席動輒幾十桌,氣氛隆重而熱烈。這壹方面體現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壹方面也說明婚禮受到了擺闊氣、講排場、互相攀比等不良風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