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包括:組織、策化、實施、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籌集資金、購買自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殺傷性器具以及其它準備,組織、運送、引帶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或轉移藏匿,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人員等相關情況的線索。群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應當通過以下途徑舉報:(壹)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舉報;(二)中國移動、電信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至“12110”舉報;(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