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因經濟糾紛舉報煤礦不需要承擔責任,舉報情況應當屬實,否則可能會構成惡意誹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