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當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後未申請變更登記而導致當事人實際無法收到告知的,也視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
被抄牌後如何處罰:
不扣分,罰款20-200元。 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壹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