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職能是:
接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並對案件進行登記、錄入、分派;承擔對金融糾紛案件的登記、錄入、立案、調解、司法確認、裁決、結案、歸檔等各環節的流程壹體化辦理及監管;
對適宜調解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進行先進調解,人民調解員通過析法釋理、調解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人民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