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法院網 時間:2007年2月25日
劉慶國等6人利用短信群發,惡意透支話費,致使移動電信公司損失了33萬余元的電話費。日前,該6名被告人分別被豐臺法院以詐騙罪判了刑,其中有4人被判處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06年2月至3月間,王浩夥同高占武等人分九次持假身份證、假營業執照在本市豐臺區、朝陽區、海澱區等地***九家移動電信營業廳騙購出全球通手機卡261張,後將電話卡全部轉賣給被告人劉慶國、劉慶軍、張雲起、李賀豐等人用於短信群發業務,進行惡意欠繳話費。劉慶國、劉慶軍負責聯系短信群發業務並將部分具體工作交給被告人張雲起、李賀豐來做,***造成北京移動通信公司損失人民幣332593.46元。其中,劉慶國、劉慶軍系該***同犯罪中的組織、策劃環節,王浩、高占武系騙購全球通電話卡實施者,上述被告人應當對***同犯罪總數額負責;張雲起、李賀豐系具體實施群發短信人員,故對從其住處扣押的手機卡給移動公司造成的損失數額予以認定其各自的犯罪數額,其中張雲起的犯罪數額為20372.84元,李賀豐的犯罪數額為8690.43元。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慶國、劉慶軍、王浩、高占武、張雲起、李賀豐無視國家法律,使用偽造的證件騙購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的全球通電話卡,惡意欠費,用於群發短信謀取不法利益,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劉慶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重新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法院對被告人劉慶國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慶國夥同劉慶軍使用劉慶軍在互聯網上的帳號承攬群發短信的業務,利用由王浩、高占武使用偽造證件騙購的全球通電話卡,並分派給張雲起、李賀豐具體實施群發短信,進行惡意欠費,其應對全部犯罪數額承擔責任;被告人劉慶軍在北京市曾因使用偽造證件騙購的電話卡惡意欠費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組織人員,並承租河北廊坊地區的房屋從事該項犯罪活動,被告人劉慶軍雖不親自實施群發短信的活動,其系意欲使犯罪活動更具有隱蔽性,其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同犯罪的組織、策劃、分配任務等行為,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浩利用偽造證件騙購全球通電話卡賣給劉慶國等人進行群發短信是明知的,其行為是劉慶國、劉慶軍等人群發短信惡意欠費的重要環節,其應該對全部數額承擔責任。綜上,根據本案具體情節,以及各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和各被告人的認罪表現分別予以量刑。
據此,豐臺法院壹審判處劉慶國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000元;分別判處劉慶軍、王浩、高占武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張雲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李賀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編輯:趙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