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31日獲悉,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擴展資料
征求意見稿提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並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於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息的端口用於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短信息進行限制。
中國網-工信部公開征求意見 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