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疫情防控是每個公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凡是來清人員必須提前向目的地的分包責任單位或工作單位報備,責任單位落實相應管控措施。凡不主動報備的,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將按照防疫政策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二、對從風險地區來清、不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未提前主動報備的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等由個人承擔。凡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所有來清人員在到達火車站、高速公路下口、國省幹道後,做壹次“落地”核酸檢測,並在24小時後、48小時內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由分包責任單位和區域內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對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產生疫情防控風險或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四、請廣大居民時刻關註疫情形勢,及時告知在外的親朋好友:抵清後要落實好報備和核酸檢測,並配合屬地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時,立即前往發熱門診就診,如實告知流行病學史,就醫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此通告自4月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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