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詐騙和普通詐騙最本質的區別就是,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是否具有同壹性。
通常的詐騙表現為:行為人向被害人實施欺騙行為,被害人產生認識錯誤進而處分自己占有的財產,最後導致財產損失。在這種場合,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具有同壹性(以下簡稱二者間詐騙)。但是,在詐騙罪中,也存在受騙人(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不是同壹人(或不具有同壹性)的現象。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三角詐騙,也叫三者間的詐騙,其中的受騙人可謂第三人,例如,丙作為乙的代理人,就乙的貨物買賣與甲進行洽談,甲欺騙丙,使丙處分了乙的貨物,從而導致乙遭受財產損失。丙是受騙人,也是財產處分人,被害人卻是乙但甲的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以下簡稱代理案)。再如,丙是乙的家庭保姆。乙不在家時,行為人甲前往丙家欺騙丙說:“乙讓我來把他的西服拿到我們公司幹洗,我是來取西服的。”丙信以為真,甲從丙手中得到西服後逃走(以下簡稱保姆案)。在這種情況下,對甲的行為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三角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二、詐騙罪怎麽處罰
《刑法》第266條規定,犯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罪相關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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