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的情形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
綜上所述,貼條沒收到短信算違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九條
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