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送達是指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送達平臺,向受送達人的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訴訟平臺專用賬號等電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電子送達的優勢
電子送達易操作,簡單方便。對於當事人而言,在接收電子送達的訴訟文書時,與平時接收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信息等相差無幾,簡單易學、操作性強。另壹方面,相對於法院派人上門、郵寄、公告等傳統送達方式,電子送達方式縮短了送達周期、減省了送達成本、提高了送達效率,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收取訴訟文書。
電子送達的文書範圍
1、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繳費通知書等程序性文書
2、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等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
3、經受送達人明確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電子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
4、電子送達的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電子送達的相關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收並查看法院訴訟文書的方式;
法院將根據您在立案或訴訟過程中所提供的手機號碼,向該手機發送接收送達文書的短信通知。當您收到短信後,可直接點擊短信中的鏈接,並輸入驗證碼,即可查閱電子文書。登錄送達地址確認書上填寫的電子郵箱
法院將根據您在立案或訴訟過程中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向該電子郵箱發送訴訟材料,並由送達系統發送短信提醒您通過電子郵箱查閱電子文書。
近年來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出現爆炸式增長,為解決送達難題,襄陽法院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斷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在訴服大廳成立“收轉發e中心”,利用法訊通系統開展電子送達工作。截至9月26日,全市法院累計使用電子送達68878次,累計送達80344人,電子送達成功占比90.2%。有29.74%的電子送達是通過微信簽收的方式成功送達,平均成功時間0.9天,較郵寄送達快25.02倍,切實提升送達效率、審判效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