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解除7天集中隔離後,落實3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第3天開展壹次核酸檢測);第壹入境點集中隔離未滿7天的來(返)漯人員,集中隔離補足7天後,進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
2.近7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漯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 1、2、3、5、7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高風險地區之日算起。
3.近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返)漯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中風險地區之日算起。
4.近7天內有低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來(返)漯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漯後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之間間隔24小時)。
5.發生本土疫情、未公布中高風險區,但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存在社會面外溢風險的地區,根據風險等級判定結果分別參照高中低風險地區對來(返)漯人員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