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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不禮讓行人標準

揚州市不禮讓行人標準有以下5個:

1、遇行人行經斑馬線,鳴笛催促搶行的,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

2、遇行人隊伍行經斑馬線,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

3、同方向有二個以上車道,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其他機動車仍強行通過的,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

4、機動車通過機動車信號燈(圓屏燈)或者右轉黃閃路口時右轉彎未避讓綠燈放行行人的,認定為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以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處200元罰款,記3分。

5、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且行人行進方向與車輛行進方向發生軌跡沖突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在停止線前停車讓行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