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對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妳不能因為公司偷稅漏稅,被吊銷營業執照而造成名譽損失的信息起訴他。因為,法律是保護正常的舉報人的。
如果有人發短確實是信誣蔑妳公司偷稅漏稅,妳只有在行政起訴並得到妳公司沒有偷稅漏稅的判決或者裁定後,才能對妳公司造成名譽侵害的信息起訴他。在沒有證據證明發短信者是誣蔑妳公司偷稅漏稅的情況下,起訴他的話,妳公司是要輸掉的。
下面是稅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壹、《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