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服務證登記指南
登記對象
1、夫妻壹方為本市戶籍的;
2、雙方都不是本市戶籍,但其中壹方有本市居住證的;
3、部隊駐地在市內的現役軍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壹方為市內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
登記情形
1、夫妻生育第壹個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本條所稱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的,不適用於本登記。
登記內容
生育登記內容包括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現子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