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
其形式是壹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
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
2017年12月1日,《公***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 。
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
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主要特點:
①信用卡是當今發展最快的壹項金融業務之壹,它是壹種可在壹定範圍內替代傳統現金流通的電子貨幣;
②信用卡同時具有支付和信貸兩種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還可通過使用信用卡從發卡機構獲得壹定的貸款;
③信用卡是集金融業務與電腦技術於壹體的高科技產物。
④信用卡能減少現金貨幣的使用;
⑤信用卡能提供結算服務,方便購物消費,增強安全感;
⑥信用卡能簡化收款手續,節約社會勞動力;
⑦信用卡能促進商品銷售,刺激社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