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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並且泄露個人信息,騷擾通訊錄聯系人可以起訴嗎

可以,但是情節不嚴重,法院不壹定受理,但是可以報警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可上訴至法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案例:

盧女士壹年前從名為“閃銀”的APP中借得930元錢,後因種種原因逾期未還,而催債短信卻於近日發送到了盧女士幾個朋友手機上,上面各種淫穢、辱罵字眼不堪入目。

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昨天否認該短信是其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所為,並稱無法查詢到盧女士的借款記錄。對此,律師認為,該短信內容已涉嫌違法,可追求其責任。

去年,盧女士通過壹款名為“閃銀”的手機信貸軟件借得930元錢,因逾期遲遲未還,滯納金已高達1300元。盧女士稱因自己手機丟過壹次,又忘記了閃銀密碼,曾聯系過客服嘗試還款,但由於沒有得到客服回復,便不了了之。

直到最近,盧女士的四五名朋友幾乎同時告知她,稱收到了來自閃銀外包催收方的短信和電話,而短信內容則不堪入目。“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麽得知我朋友電話的,這些短信還發到了我領導那裏,讓我特別尷尬。”

從盧女士提供的短信截圖中記者看到,短信內容除了提及“讓妳的朋友還錢”之外,還充斥各種涉及淫穢、辱罵性質的字眼,稱“她不還款,我就天天罵妳”。

記者從某投訴平臺中看到,針對閃銀暴力催收的投訴多達幾十件,均指責閃銀催收方“張口就罵”、“人身攻擊”、“騷擾他人”等行為。

昨日,記者將該情況反映北京閃銀奇異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表示確實收到過用戶反映稱遭到暴力催收,具體情況並不了解,記者表示希望可聯系到相關負責人。

但昨日下午,閃銀壹工作人員致電稱,“現在也不能證實這就是我們催收員或者催收公司發的”。對於發送暴力催收短信的手機號碼,該工作人員表示“這肯定不是我們用的號”。

該工作人員稱,閃銀確實合作過很多催收公司,“應該都是知名的催收公司”,當記者詢問是否確認的時候,該工作人員猶豫了壹下,改口稱“這邊都是正規的公司”。

記者撥打發送暴力短信的手機號碼,接電話男子稱“這個電話之前是閃銀的,但現在是我私人號碼”。不過,在談及是否從事閃銀催收工作時,男子改口稱“沒聽過閃銀,手機號是前兩天從營業廳買的,別套我的話”。隨後匆匆掛斷電話。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紹飛稱,若情節性質嚴重,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那麽催收方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若情節嚴重,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光明網-借款未還朋友遭暴力催款 “閃銀”:未發辱罵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