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移動公司有存在亂扣費的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工商機關投訴,損失可以要求移動公司賠償。但是壹定要留好亂扣費的證據。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的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擴展資料:
消費者投訴的要求: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訴方;
3、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者爭議的利害關系人;
5、未超出投訴期限(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在壹年內的);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範圍;
7、消費者投訴時應當說出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和被申訴方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8、消費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憑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