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當事人接受不了:
第二、報警或雇傭專業機構進行追查,(把估計損失提升到壹定程度,以足夠驚動警方調查)利用更先進點的手段追查,幾乎沒有查不到的可能。
如果實在查不到,有兩種備選方案:
1、(被造謠那兄弟得頂住更大壓力)召開公司大會,公開短信造謠事件,聲稱已經報警(不管警察查不查,先用警察嚇唬),肯定被造謠人的工作業績,壹切以證據說話(為將來萬壹那兄弟有事做下臺階的鋪墊),表示無論怎麽發造謠短信,都不影響公司對該人的使用。
2、讓那被造謠兄弟,做出選擇,是想頂住壓力拿著撫慰金好好幹,還是選擇部門或崗位調離,原因很可能是同部門或屬下或崗位相關人員結仇。最好是選擇繼續幹,崗位調離會讓公司其他同事效仿。
最後還有個方案,可以嘗試壹下,但需要公司投入更多成本。那就是把被造謠人的崗位改成雙崗制,所有事情決策,對外交往依舊由他主持,但增加個名義“監督人”,這個"監督人"對被造謠人所做的所有關鍵事件進行監督,但不決策。要和被造謠人講清楚,這個姿態是給公司其他人看的,不是不信任他。如果短信還繼續發,那大家就很明白,這短信是造謠短信了,因為結仇的人基本上出於報復,壹般不到目的不罷休,如果是結仇,那很可能會繼續發,來加重誹謗。如果短信停止,則壹切息事寧人,過段時間再把那“監督者”僅以名義監督身份出現,實際不管的方式調離做其他事情就可以了。這裏千萬不要因為短信因為有監督人而停止就懷疑當事人真的有問題,防止發短信人比較聰明,而且評判當事人是否有問題的標準,不是他是否徇私,而是看他的業績與成本想比較的利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