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年報應包含七項內容:企業聯系方式、存續狀態、投資設立企業及購買股權情況、股東或發起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信息、網站或網店信息以及經營情況。其中,經營情況的公示是企業自行選擇的,其他信息則必須公示。企業需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年報信息可以通過攜創網查詢,查詢步驟包括進入網站、選擇所屬城市、點擊企業查詢、輸入企業名稱並查看年報結果。如果年報未按時提交,企業應及時與市場監管局聯系,申請補報。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因此,收到關於工商年報的短信時,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真實性,以避免受到虛假信息的誤導。
宛事辦工商年報短信的安全性:
1、短信來源核實:檢查短信發送號碼是否為官方公布的服務號碼;
2、官方網站對比:訪問工商局官方網站,查看是否有相關年報通知信息;
3、內容審查:仔細閱讀短信內容,是否有誘導點擊不明鏈接或提供敏感信息的情況;
4、直接聯系官方:通過官方公布的聯系方式,電話或郵件咨詢確認短信真實性;
5、反向查詢:使用搜索引擎查詢短信內容,看是否有其他用戶報告此類短信為詐騙信息。
綜上所述,企業在收到宛事辦工商年報的短信時,應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通過攜創網等官方渠道核實年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符合公示的七項內容要求,並對未按時提交的年報及時補報,以免因虛假或誤導信息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企業信譽。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