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和銀行卡都丟了,銀行卡能掛失嗎,應該怎麽掛失
1)各行的規定大同小異。分為臨時掛失和長期掛失,臨時掛失為7天,長期掛失,正式掛失後失效。壹般來講口頭掛失和書面掛失***需7天,以書面正式掛失為準。書面正式掛失後,口頭掛失自動失效,如果壹直沒有書面掛失,有效期過後被凍結的帳戶將自動解動,可連續口頭掛失。如果是普通的借記卡,書面掛失到期後當時(第二天)就能辦下來,帳自動轉到新卡上,新卡新帳號,輸入新密碼後當時就能繼續使用。掛失費每次10元,補卡工本費每張5元。(如想繼續使用以前帳號,問問銀行。)\x0d\ 2)代它人辦理掛失需拿雙方的身份證原件。\x0d\ 3)辦完新卡後,舊卡將被自動註銷,不必擔心。\x0d\ 4)銀行卡掛失期間是不能接收匯款的,因為此時的帳戶是被凍結的。\x0d\ 口頭掛失時,需要核對卡主的身份證號、開戶日期、余額等資料,有效期5天。即掛失的當天為第壹天,到第六天的淩晨零點止。比如18日掛失,到24日淩晨零點,中間這段時間為口頭掛失有效期。過了24日零點,便會自動“解掛”。這時,妳需要本人在24日零點以前去開戶行進行書面掛失,帶上身份證原件、半年有效期的臨時身份證、護照中任何壹個證件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