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證到期,需要更換證件,持證人應在有效期滿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或作業所在地發證機關申請復審。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二十壹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3.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擴展資料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1.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並經查證確實的;
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的;
4.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6.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規定情形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