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全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區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另外,還有許多地區已將人事局與社保中心合並,統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市級和區級進行劃分,主要從事五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房屋公積金)等業務辦理,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事業單位。
社會保險局職能包括以下方面: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法規。
2、貫徹執行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並依法行使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4、統籌管理全區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貫徹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和婦女就業政策。
5、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以及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6、規範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劃,規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自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則。
7、對區屬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進行宏觀調控、管理,搞好企業工資流計工作。
8、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機構和社會保險工作,並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