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短信收到的到案通知壹般是假的,可不必擔心。但按照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決定立案之後,必須將“立案決定書”送達到當事人,由當事人簽收。公安機關不會以短信、電話的方式通知當事人立案,壹般接受到諸如此類公安機關通知的立案、人民法院傳票電話的可視為詐騙電話,提高警惕仔細分辨,也可不必理會。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進行查詢了解。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決定立案之後,會要求原告立即交納訴訟費,或者通知原告在立案後七天以內交納。法院在立案後,有的是由立案庭立即發給受理通知書,有的是由審理案件的法官在向原告發送舉證通知書的同時,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