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信銀行店大欺客虛假訴訟,合同詐騙。淩駕於法律之上,膽大妄為,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自編自演,惡意幹擾司法程序,故意不讓客戶應訴,不知情,提供偽證誣陷客戶,欺客戶不懂法,玩弄客戶於鼓掌,中信銀行由來己久違法套路己經玩的爐火純青,嚴重侵害客戶的實體權利!嚴重侵害客戶的訴訟權利!其行為己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事實如下:(1)在10年還款從未逾期情況下,中信銀行以信用卡名義違規變相發放貸款,誘導客戶超額授信,欺詐收取不合理利息,無權把客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55條歸定:發卡銀行不得為信用卡轉賬(轉出)和支取現金提供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信用卡透支轉帳(轉出)和支取現金的金額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信用卡的現金提取授信額度。
(2)無視法律和監管規定,套路掠奪收割持卡人。隱瞞等額本息貸款利率陷阱,誘導欺騙客戶收取不合理續費利息和復利。中信銀行以信用卡名義貸款圓夢金、新快線月費率0.75%,表面看年息只有9%,分三年36期,第壹年實際年化利率為16.44%,第二年實際年化利率為24.38%,第三年實際年化利率達47.18%,每期還同樣的本金和利息,因為每壹期還款後,本金都在減少,而每月還的利息卻不變,本金資金使用率不是100%,呈倒金字塔形態。利率反而變相提高,顯然是欺詐金融消費者與實際續費利率不符,超出法律規定上限違法違規。產品涉嫌高利貸!至今日中信銀行有不可推卸首要責任。
擴展資料:
2.新型網絡詐騙表現形式:詐騙分子以虛假貸款為詐騙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謂的“提現費”、“包裝費”、“工本費”、“會員費”、“驗資費”、“保險費”、“押金”、“保證金”、“認證金”、“流水資金”、“預付款”、“解凍金”、“印花稅”、“公證費”、“手續費”、“支票激活金”等各種費用,實施系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