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小區封閉通知
2月4日晚10點51分,寧波發布《寧波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通知各村(社區)實行封閉管理,所有市民不準不戴口罩出入公***場所。每個家庭(孤立家庭除外)每兩天可以指派壹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用品。
壹是所有進城務工人員第壹時間向所在單位、村(社區)報告。
二是所有村(區)實行封閉管理。村(區)居民憑證件進出,並檢測體溫。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村(區)。沒有物業管理的,將以網格為單位實施封閉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登記存檔。
3.所有市民不戴口罩不得出入公***場所。每個家庭(家中孤立家庭除外)每兩天可以指派壹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除疫情防控、醫療救治和緊急工作外,其他家屬不得外出。
第四,所有公民都不參觀或集會。進入菜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壹定要戴口罩,量體溫。村(社區)內所有聚集場所將關閉。快遞、送貨、外賣壹律不聯系送貨。
五、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不準外出,實行硬控制。
六、所有公***場所、單位的中央空調壹律關閉,所有電梯等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
七。對居民生活不必要的公***場所壹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時消殺,所有進入市場的人員戴口罩、量體溫。
八、“紅”必收,“白”必簡,並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幹部參與管理。
九、居民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第壹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必須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銷售退熱止咳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註冊,並第壹時間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十、出租人必須落實出租屋管理主體責任,不準將新房屋出租給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要求來自省內外疫情嚴重地區的承租人近期不得返回。
十壹、各單位不得在2月9日前提前開工(復工),除非得到批準。
十二、所有公民均應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治的規定,嚴禁散布謠言,謊報疫情。違反相關防治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的解除時間將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知。
寧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04年2月4日
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3日,寧波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27例,其中海曙區15例,北侖區3例,鄞州區1例,慈溪市6例,余姚市2例。
截至2008年2月3日24時,全市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102例,已出院1例。其中,海曙區確診病例43例,江北區4例,鎮海區3例,北侖區5例,鄞州區11例,奉化區3例,寧海縣8例,象山縣2例,余姚市7例,慈溪市13例,高新區1例,董倩Lak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