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訴離婚法院開庭流程如下: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三、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離婚程序分為兩種具體如下:
(壹)、協議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這個時候需要夫妻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申請,之後辦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之後,就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具體的程序就包括了申請、審查以及登記。
1、在提出離婚申請的時候,壹定要註意只能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要是去了外地或者非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則壹般是不會受理的。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各自的身份材料,包括了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等。
2、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審查,以此判斷當事人是否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條件,若不滿足之後的處理也就不壹樣,很顯然就不會允許夫妻離婚。
3、登記,在達到了協議離婚標準之後,會辦理離婚登記,此時收回雙方的結婚證,發給離婚證。而提交的離婚協議書也會進行備案存檔,壹般協議書在此之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而拿到了離婚證,意味著夫妻從這壹刻開始就正式解除了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程序與協議離婚程序相比,要更為復雜壹些,所以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在能夠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其實很少有人會選擇通過這壹種方式來離婚。
訴訟離婚也是要經歷三個階段,分為起訴階段、答辯階段以及開庭審理階段。
1、起訴階段:壹般需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符合《民事訴訟法》立案規定的,自然會依法受理案件。之後就是根據法院的案件排期情況,對案件作出排期,將原告的離婚起訴狀以及開庭通知書等等材料送達給被告。
2、答辯階段:被告在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之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進行答辯,也就是是否書寫答辯狀,這非強制要求,因此可寫可不寫,對案件的處理不會產生什麽影響。
3、開庭審理階段:對離婚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律規定必須要先進行調解,也就是說這屬於必經程序。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作出判決。訴訟過程中,就需要原被告雙方實際就爭議的焦點提供自己的證據。法官在對離婚案件處理的時候,最終作出的判決往往都是建立在當事人提供證據的基礎上,不過這些證據在庭審過程中也是需要進行質證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