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
需要滿足下面的幾種情況:
1、社交軟件和短信作為證據必須保證社交軟件和短信的內容是客觀、真實、可靠的;
2、社交軟件和短信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材料需要和案件事實有關聯;
3、社交軟件和短信聊天記錄還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壹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XXX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