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遊戲充值法律規定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探案說法”欄目攜手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講述有意思的法律故事,探究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背後蘊含著的溫暖正義,所談案件包羅萬象,秉承正義、客觀的角度,說法律、看得失、品人生。 特別開通“966123法律熱線”,如您願意分享遭遇的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聊聊,臺前幕後,從庭審現場到平凡生活,我們將用心關註、記錄案件的始終。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文/圖 “想要裝扮更靚、技能更強......快來‘氪金’充值吧!”近日,海南壹名13歲女孩被網上壹款手遊吸引,並偷偷用母親的微信向該款遊戲充值虛擬遊戲幣“鉆石”,金額高達1萬余元。這壹行為讓孩子母親大發雷霆。 近年來,未成年人玩遊戲進行大額充值的事件時有發生,那麽未成年人充進遊戲裏的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孩子的家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張結的孩子所玩的遊戲充值界面。記者 王天宇 攝 事件:海南13歲女孩偷玩遊戲充值1萬余元 最近,海南的張結(化名)遇到了煩心事,起因是自己的13歲女兒被網上的壹款名為“貓和老鼠”的手遊吸引,並偷偷用張結的微信向該款遊戲充值購買虛擬遊戲幣“鉆石”,金額高達1萬余元。 要不是6月26日上午微信支付推送的微信記賬本,張結還被蒙在鼓裏。“那天我剛從醫院出院,微信記賬本顯示的昨日支出金額達到4000多元,印象中根本沒有這麽多的支出。”張結稱,她仔細查看交易記錄發現,很多筆賬單購買的商品為“貓和老鼠鉆石”,扣款商戶為深圳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看到這些交易記錄,張結傻眼了,因為這都不是自己購買的,起初她還不知道購買的商品是什麽東西,但在和孩子核實後才知道,得知這是孩子使用自己的手機偷偷在遊戲上購買的虛擬遊戲幣“鉆石”。 張結手機上顯示的部分扣款信息。記者 王天宇 攝 張結經過核實發現,從今年的5月31日到6月26日之間,她的手機***有55筆交易記錄購買該商品。其中最大的金額648元,最小的金額1元。 張結向記者透露,孩子的遊戲賬號是用她QQ註冊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支付。 “說實話,我根本沒將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碼告訴過孩子,可能是平時帶著孩子去超市買商品結賬時,趁我輸入密碼時偷偷記下的。”張結說,因為這事,孩子知道錯了,並向她寫了道歉信承認錯誤。 為了挽回損失,張結撥打該遊戲的健康遊戲輔導平臺反映情況,並根據客服人員的相關提示申請退款。 張結整理的部分扣款信息。記者 王天宇 攝 6月30日上午,張結告訴記者,遊戲平臺方說遊戲賬號涉及的充值金額9000多元,但未全額退款,目前她收到退款信息50筆,***計8000余元。對於該退款金額她很滿意。因為作為家長也存在監管疏忽。此外,她提醒廣大家長,平時壹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機、銀行卡等物品,不要讓孩子知道支付密碼,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現狀:未成年人遊戲內充值現象時有發生 事實上,未成年人玩遊戲的充值行為,不僅不利於其形成正確的金錢觀,還會影響學業、更會讓壹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為了挽回損失,家長們會通過各種途徑嘗試著要回這筆錢,可是能全額要回錢款的卻很少。 2021年,海口就發生壹起類似的案例,10歲男孩小明(化名)看中壹款遊戲後,偷偷使用母親的手機在遊戲內充值消費4萬多元。小明的母親發現後向遊戲方申請退款,但也只要回2萬多元。 記者註意到,上述案例並非個案,因未成年人玩手遊充值引發退款糾紛的案例並不少見。據媒體今年5月20日報道,河北保定趙女士反映,其11歲大兒子用親戚的手機玩三款遊戲,數天內充值66次總計14684元,同樣和遊戲開發商陷入退款“扯皮”之中。 此外,記者梳理媒體公開報道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例發現,涉及未成年人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家長們向平臺申請退錢時常遭遇“舉證難”“退款難”。有的案件因不能識別交易主體為未成年人等原因宣告原告敗訴。而家長勝訴的裁判案例中,法院多支持平臺返還部分錢款。 說法: A、未成年人遊戲內大額充值,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近年來,未成年人玩遊戲進行大額充值的事件頻發,那麽,家長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對此,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華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提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行為,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據上述規定,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給遊戲充值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需經父母或監護人代理、同意,否則可以要求退款。對於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充值的遊戲金額較大,與其年齡、智力水平、消費能力和消費水平不相匹配的,且未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及追認的,則家長和監護人可請求退款。 B、證明未成年人進行充值的舉證責任是否由父母承擔? 在現實中,有的家長在申請退款時,並非百分之百能夠得到退款,這就涉及法律上的證據問題了。那麽,證明未成年人進行充值的舉證責任是否完全由父母或者法定監督人承擔呢? 對此,林麗華表示,在該類案件引發時,法院會關註和審查:遊戲賬號的註冊人及使用人或行為人、合同的效力、雙方過錯程度、損失的情況及行為是否與未成年人年齡及智力相適應,還可能考慮遊戲類型、未成年人成長的生活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鑒於目前市面上的網絡遊戲大都設置了未成年人防沈迷機制,從註冊登錄開始就設置門檻,包括簽訂電子合同、實名認證,甚至人臉識別等,且在遊戲充值中,有的遊戲平臺會設置單月充值限額,超過時需人臉驗證才能繼續充值等措施。因此,對於遊戲平臺而言,主要舉證履行監管義務方面的證據,對於是否是未成年人消費應予以退款的證據,則需要家長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責舉證,否則就可能存在被拒絕退款或敗訴的法律風險。 C、父母未有效監管孩子的支付行為,是否承擔損失? 林麗華表示,在未成年人遊戲充值案件中,雖然遊戲及直播平臺的電子協議中壹般規定充值用戶需確認已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未成年人用戶使用充值服務需取得監護人同意等條款。但在現實中,未成年人盜用父母身份信息或直接使用父母賬號等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實困難,而便捷的移動支付功能又不用身份核實,因此在該類服務合同糾紛中,未成年人壹方舉證該行為屬於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較為困難,即使證明是未成年人的消費,但法院也會評估家長是否疏於管理,或未能限制孩子網遊時間、方式,未采取合理的方式管理身份信息及密碼,未采取積極的教育手段引導孩子樹立合理消費觀等,據以裁判家長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