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個杭州90後妹子的請假理由相當的簡單粗暴:不高興!
人家老板回答的也是相當的任性灑脫:好!
周到君現在心情也很不好啊,要不要也試著請個假嘞?
先聊聊那個引起了四海八荒小夥伴羨慕嫉妒恨的妹子吧!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惹這妹子不開心的是她的“前男友”,因為失戀,覺得心情不好不想上班,晚上就給部門領導發了條請假短信。沒想到的是,妹子的老板如此的通情達理,非常爽快地就準假了。
不開心,當然是壹種情緒,但世上真的沒有什麽“情緒假”。
妹子心情不好,但並沒有生病,也沒有拿到醫院開具的病假單,所以,這個假算不上病假,頂多算個事假。既然不是病假,單位就沒有不得不批的限定了。
所謂事假,就是職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
目前,我國法律對事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批準事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範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職工請事假,雖然原則上應先經單位批準,但是如果職工的確有充分的正當理由需要請事假,單位應當批準。
當然,這需要單位首先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員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準權限。
“我們單位請壹天事假扣兩天工資,是否合理?”
……
在人社局的網站上能夠看到很多類似的咨詢。
員工請事假的批準權雖然在於單位,但事假期間的工資卻不能全都由著單位說了算。
職工請事假期間並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原則上無需向職工支付事假期間的勞動報酬,但也不能隨便扣錢,這種請壹天假扣兩天工資的做法更是不對。
事假工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
? 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關於事假的套路中最深的壹條就是:事假超過20天的就不能休年假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如果當年度的年休假已經享受,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職工將不再享受下壹年度的年休假。
因為有這些規定,無辜的小夥伴們就被騙了。
大家壹定要看清楚啊!!
條款中有兩個條件:
① 事假累計20天以上
② 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
也就是說,假如妳的確請了20天事假,但每次請事假,單位都扣除了當天工資的,那麽就不影響妳的年休假的享有權利!
職工提出請假的,原則上應由本人事先親自提出書面的申請,並填寫《請假審批單》,明確請假的類型、事由、請假的時間,再按照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核批準,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部門備案。
如果妳連請假手續都沒有辦,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批準續假而逾期不歸的,都可以按曠工論處。
所謂曠工,指職工因不請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單位不僅可不支付這期間的工資,若曠工超過壹定時間,按照相關規定及流程,單位甚至可以因此炒了妳的魷魚!
所以,記得好好看下用人單位的規定哦!壹定要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來請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