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不足可補繳。《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壹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