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法院開庭不會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話,法院可能會以短信、電話、傳真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