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淮陽常態化核酸檢測制度
1.在我區中心城區人員密集的居住區、大型商超等人流量較大的區域設置便民采樣小屋;各鄉、鎮、場在中心大街或較為便利的區域設置便民采樣小屋。
2.自5月16日起,中心城區所有居民(包括所有常住人口、臨時流動人口、外籍人員、來淮人員等)每3天要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各鄉、鎮、場所有居民(包括所有常住人口、臨時流動人口、外籍人員、來淮人員等)每7天要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3.接種過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員,請於接種48小時以後再進行核酸檢測。
4.請廣大居民主動、錯峰、有序參與常態化核酸檢測,做到應檢盡檢。待檢時要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間距,不紮堆、不交談、不聚集;采樣時主動出示身份證件或采集碼。
二、淮陽核酸檢測要求:
1、各鄉鎮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推動落實,要宣傳到位、人員組織到位,確保全員核酸檢測,安全、高效、精準、有序,應采盡采、不漏壹戶壹人。
2、合理安排集中采樣點及采樣小屋要錯峰安排采樣時間,確保采樣點井然有序、人員不聚集。要嚴格落實壹米線、戴口罩、掃碼等疫情防控措施。集中采樣點和采樣小屋現場維持秩序由屬地政府和所在區域的區直分包單位負責。
3、中心城區、各鄉鎮場辦采樣人員,包括所有常住人口、臨時流動人口、外籍人員、來淮人員等。
4、每3天壹輪的核酸檢測數據將與預登記人數進行對比,對於人員組織不到位、數據落後的鄉鎮辦,區委區政府將嚴肅追責問責。
5、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將對核酸采樣人員數據進行動態比對,對不按時參與檢測的居民壹律賦黃碼;對不按時組織從業人員參與核酸檢測的經營業主,依規停業整頓;對不按時參與檢測的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依規進行紀律處分;對通報的社區、村莊經營性場所,追究其監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三、淮陽調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
1、自6月27日0時起,對進入主城五區公***場所和乘坐公***交通工具人員,掃“場所碼”、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其他各縣(市、區)公***場所和公***交通工具從7月1日0時起,實施“掃場所碼+查驗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全覆蓋。
2、對不遵守上述疫情防控規定,強行進入公***場所和公***交通工具、擾亂正常秩序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
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單位、商務樓宇、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餐飲飯店、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場所要繼續落實好消毒、通風、測溫等常態化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