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購房首付方面,嚴禁房地產開業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方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進行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如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業企業和中介機構,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根據規定對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罰款等相應處罰。
商品房銷售價格方面,則要求房地產項目依法依規壹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壹房壹價制度,不得擅自調整住宅預售許可證可申報價格,嚴禁使用返券、返卡、返現金等手段過度營銷,促銷贈送物品的,物品價值嚴格控制在合理比例範圍內。如房地產項目有以上違規行為,同樣將按照相關法律及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方面,要求房地產開業企業及中介機構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3日內將銷售合同報送主管部門備案登記,主管部門應推行電子政務,及時進行網上備案。如房企及中介違規,不按規定網簽備案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將處罰款或暫停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通知》強調,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的房地產開業企業,住建部門將視情節嚴重情況,報請貴陽市委市政府列入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追究行事責任,直至清出貴陽市房地產市場。